关于2003-200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教科)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我市2003-200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3-2004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的上报登记
(一)登记范围:
1、已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
2、已获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权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成果登记材料:成果报告表及全套鉴定材料;发明专利申请材料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截止日期:2004年8月31日止,逾期上报的作为下年度科技成果办理。憖
二、关于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符合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点规定条件的同时还应考核取得的经济效益。
2、在符合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的条件下,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科技含量。
3、申请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原则上是第一主研人员,且未获得过国家、省杰出贡献奖的人员。
4、请奖项目应是请奖年度前二年内完成同时必须是为泸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出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材料
1、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泸州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申报人简介。
3、已获得奖的人员及获奖项目应提交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奖状、证书、专利证书等。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5、财(税)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或纳税证明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6、用户证明。
三、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已在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2、未获得过市以上科技进步奖;
3、在申报年度前二年内完成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应用效益证明。
四、关于科技进步管理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已获200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2、已获2001—2002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3、已获2002年度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泸州市科技进步管理奖申报书,获国家、省奖的项目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照任务来源、单位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县区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通过县区科技(教科)局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市级主管部门上报。股份制上市公司及省、部属驻泸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成果登记申报程序也按此办理)。
(二)申报材料数量及申报时间:市科技杰出贡献奖15份,其它为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8月31日。
请各县(区)科技(教科)局、市级主管部门及股份制上市公司、省、部属驻泸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申报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泸州市科技进步管理奖申报书等格式请在www.lzst.gov.cn上下载。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何 群 李长同
电 话:3197218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