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县区科技(教科)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教科)局:
为了适应科技工作新形式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区科技工作,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对《县区科技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泸市科[2002]9号)进行修订。现将经修订的《县区科技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 日
县区科技(教科)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县区科技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县区科技局、教科局的科技管理职能,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依靠科学技术、全面建设小康,紧紧把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科教兴泸”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县区科技局工作目标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绩效的原则。
二、考核评分标准
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总分为100分。
(一)领导班子团结,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实效明显。(5分)
(二)积极争取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科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10分)
(三)积极争取政府增加对科技的投入,科技三项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增长的比例;建立科技创新基金。(10分)
(四)按照《泸州农村小康快车星火示范工程方案》,抓好农村“小康快车星火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积极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兴村试点。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解决开展农村信息化试点,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20分)
(五)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县区属骨干工业企业和重点乡镇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8分)
(六)加强科普工作。县、区每年召开1—2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组成员会,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制定有科普工作规划,并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和经常性科普活动。(5分)
(七)保质保量完成市里下达的“45233科技行动计划”目标分解任务。(10分)
(八)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人才培训任务;继续开展科技扶贫工作。(5分)
(九)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完成专利申请指标。(5分)
(十)继续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活动,以科技为核心,项目为载体作好成片帮扶。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8分)
(十一)加强政务建设。完成电子政务建设目标;加强信息报送。(6分)
(十二)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地上报各类计划、总结、报表。按时按要求参加市科技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无缺席、代会和早退。完成市科技局布置的其它工作。(8分)
(十三)加分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称号(加1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称号(加5分);成功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10分);或得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含中药材基地)正式授牌(加5分)。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由县、区科委于次年元月10日前按上述考核标准写出自查报告(并附年终总结),报市科技局农村处。
(二)由市科技局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分(计生“三结合”工作单项考核办法继续执行)。
(三)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80分以上(含80分)为二等奖;70分以上(含70分)为三等奖。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县区科技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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