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泸州市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泸州市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发挥各类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教育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科技素质,促进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规范化,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地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1、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科技、教育、文化、环保、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
2、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展示宣传科学技术和引导群众参与科技活动的功能和以下条件:
(1)展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活动场所,配备有专兼职的高素质讲解、示范工作人员。
(2)有固定且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的开放时间。
(3)科普资料齐全、翔实,便于群众参观学习。
(4)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5)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二、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认定工作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市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凡符合本《意见》中《基地认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在填写《泸州市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表》后向认定委员会申报。中央、省在泸单位可直接向市认定委员会申报;市属有关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向市认定委员会申报;县区属有关单位经当地科技(教科)局审查后,向市认定委员会申报。
根据市认定委员会认定,报经泸州市科普联席会议审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牌。
市科普教育基地每三年考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基地的职责
科普教育基地要大力发展以科普为主题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基地要提供必要的讲解人员、宣传资料等,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展出内容,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基地,还可有计划地举办一些流动展览,深入到企业、农村、学校、部队等地巡回展出,扩大社会影响。
同时,要做好基地设施的保护、修缮和环境美化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基地建设工作,不断对展出和活动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不得进行与基地科普主题相悖的展出和活动。
四、基地的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地的领导,重视和关心基地的工作和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基地的重大科普活动优先列入全市性大型科普活动计划;
2、基地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可以向市、县(区)科技、教育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申报项目或申请经费支持。
有重大影响的基地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经批准后,也可向社会募集资金。实行收费的基地或活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每年“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五·四”、“六·一”期间对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尽可能免费进行。
被命名的基地和所在地区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作用。
五、申报基地所需材料
1、泸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认定申请表(从http://www.lzst.gov.cn下载);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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