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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作出六项廉政承诺

     最近,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泸州市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特作出以下六项廉政承诺:
    一、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凡是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及时上交局纪检组或机关党委,如实记录在案,并对送钱送物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查处。
    二、坚决制止跑官卖官。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决不跑官要官卖官。凡是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搞勾兑的,要严肃教育批评,将情况记录在案,跑官要官者不能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三、管好亲属和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绝不利用职权和领导影响办私事、谋私利。凡是打着局领导的名义办私事,或利用局领导影响谋私利的,各县、区科技(教科)局、科研院所、直属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等要一概拒绝,同时告诉局领导本人或局办公室。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不循私情。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依法行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决不越权、滥用权力,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方针、政策、人事、项目立项、重大经费开支、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到民主集中,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敢抓敢管,做到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科技局办公室 供稿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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