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2004]28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经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批准,拟设立“先进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表彰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贡献的全省地市州及部分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决定将江阳区、纳溪区、泸县三个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先进单位参加评审。 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0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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